您好!我是广东省珠海市的一名在校大学生,我于2012-2013学年度的寒假在京东网上购买了一款名为VINUS V6的平板手机。在使用了大概半年后,我不慎将此手机摔至无法使用,于是将其送至原生产厂家(深圳VINUS手机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因某种突发的缘由而将此事搁置了两个月左右。在九月上旬时,我咨询了该公司的售后客服人员,其答复是先让我把维修费用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转账至其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的银行账户上。之前在我把手机快递至该公司后,她的维修报价是128元人民币,不料两个月后她的维修报价竟然是182元人民币,我当初明明听到是128元人民币的,也许是她口误,于是我也没跟她争辩过多,就把182元人民币汇至其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的银行账户上。本以为把维修费用交了,我也应该可以拿回已经修好的手机了,可事情的发展远没有我想象中那样顺利...半个多月后,我见该公司还没有给我答复,于是我就致电去咨询,该公司的客服说我的手机要更换更多的零件才能修好,遂要求我多缴纳116元人民币的维修费,而该客服人员又以公司内部调整为由,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提供汇款的银行账号,于是我就没再过问了。后来我就想,既然当初收了我182元人民币,证明已经跟我达成”维修协议“了,这从债法的角度看,这”维修协议“是具有对抗性的,即该公司客服是代表其公司和我达成对抗第三人而成立的”维修协议“,而之后发现手机问题比想象中的严重,我认为是该公司内部的问题,对于我这个善意第三人,手机维修费就应该是182元人民币。虽然该公司有抗辩权,但我知道法律是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所以我认为该公司应该以182元人民币作为全额修理费用,帮我把手机修理至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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