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申通快递态度恶劣 未告知客户情况下私自销毁包裹 | |
投诉目标:申通快递 | 投 诉 人:王女士 |
投诉时间:2013-10-14 | 投诉地区:江苏省 |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103586 |
您好,本人于2013年10月7日拜托南京申通快递六合分公司承运一包货物,在告知是化妆品的情况下该公司工作人员揽收并收费。但数日后仍未到达。在本人电话查询的情况下才知道我的货物已经被销毁。本人之前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完全不知情。
丢失货物造成本人近两千元经济损失并且丢失了客户信誉。投诉申通客服要求其赔偿,结果他们态度恶劣,拒不承担,最后只啃赔偿200元。本人难以接受。
首先,因为他们在明知是违禁品的情况下还收寄,由此造成的后果不该由无知的消费者来承担。本人的包裹中只有1-2件为液体状(也就是他们所说的违禁品),其他都是正常货物,如果他们事先告知可能造成的后果,我可以选择分开寄或者不寄。
其次,他们事先也没有提示有保价服务,只是事后在强词夺理说免单背面有条款。我国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约束性条款必须在醒目位置重点标注并且口头提示,他们并没有做到,并且条款在背面用极小的字表示,我们消费者签完字就被收走了,根本都不知道后面还有字,也就丧失了选择性。
最后最最关键的是他们在没有告知并且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就把我的包裹销毁了,快递公司只是承运方,物权并不属于他们,他们有什么权利私自处理客户的货物。并且事后也不能提供销毁的证明。那作为消费者完全有理由怀疑快递公司私吞,因为他们所要承担的风险成本实在是太低了(邮费3-5倍)。
申通如此胡乱作为造成个人损失,恳请帮助我主持公道,挽回损失,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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