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份经朋友介绍到蒙娜丽莎婚纱摄影了解拍摄婚纱情况。当时该店为新开业情况,我和老婆到场后由店主接待。当时我老婆跟店主再三强调不能在广西内拍摄婚纱,要到深圳拍摄婚纱。当时因为婚期在11月,所以我们去了解一下。到店后,老板娘带我们参观了婚纱店,在我和我老婆再三强调要到深圳去拍摄婚纱,老板娘跟我们说现在开业优惠,原来到深圳拍摄的6000多元套餐现在4000多元可以购买,并拿出表格向我们询问资料。表格一直在老板娘手里由她执笔填写,并没有给我们仔细介绍表格内容,并叫我们签字。当时付款1000元钱,欠款3099元,只给了我们一张收据。9月20的时候我们第二次到蒙娜丽莎婚纱摄影预订拍摄时间,工作人员没有当场给出拍摄时间,并说会再通知。到了9月27晚店长突然打电话给我叫我明天即是9月28日出发玉林拍摄,试问大家觉得一样时间准备没有就叫我们出发去拍照是否合理?并且跟我们预订的去深圳拍摄不一样。我当时在电话里告诉她们不去玉林拍照,并约定改天到店再详谈。9月30日中午第三次到她们婚纱店,店员招待我们,我和老婆等了半个小时没有见店主出现,店员说老板娘电话不接。因为时间原因我告诉她,让老板娘打电话给我再商议。又等了几天没有见到任何蒙娜丽莎摄影的工作人员致电给我。国庆期间我和妻子决定出去深圳拍摄婚纱。一直到今天10月8日中午第四次到蒙娜丽莎婚纱摄影协商为止,都没有见过一个工作人员打电话来。中午协商,是店长招待我们。她拿着上次的表格跟我们说是去玉林拍摄婚纱套餐。我说:“表格是这样写,当时你们老板娘没有跟我讲过表格上面写有去玉林拍摄,如果告诉我的话我不会去也不会签字。并且你们经过这么久都没有打过一个电话给我,跟我协商一下这个套餐是否可以更改或者另行处理,现在我们已经照过婚纱了,还让我们照,婚礼时间已经很紧你们都没有一个电话打来询问是否去照婚纱。我要求你们给我退款”店主说:“既然这样,退款7成。”我不同意,她拿一套行业规则出来跟我讲只能退7成,3成是她们店里补偿损失。即是说她们潜规则是这样,只能退款7成。我当时付款一千元,并没有得到蒙娜丽莎摄影任何一样东西,为什么要扣我3成款项。我的钱也是有血有汗的,所以我不同意并离开了该店。半个小时后接到店店长电话说就是这样退7成给我,我不同意。经过几次到店协商,我觉得蒙娜丽莎摄影工作速度缓慢,对待客户极不认真,并没有认真处理好我这件事情。本来高高兴兴去拍婚纱照,换来一肚子气,多次到店却没有负责人出来协商,约定电话联系我,等了十多天没有见到一个电话打来。再次强调,我付款一千元并没有得到蒙娜丽莎摄影一样东西。现在退款就要扣款3成不得退还,我不同意。现在投诉她们,希望能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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