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日在瑞尔福超市购买饮料一瓶被瑞尔福超市告知中了一等奖,可在该超市对民的一个杂牌玉器店3折购买玉器,当时没有看上的该店工作人员称可交押金保留该权力,并要求交押金100元,出具了收据,后来不想要了就去退押金,被告知不予退回,很是气愤。后来和很多身边的人说此事大家都说是瑞尔福超市联合该玉器店欺诈顾客的,我个人也是这么认为的。
2013年10月1日去瑞尔福超市购物,发票代码137081330091,发票号码01054939,收款台1025,收款员B0028,在交款时明确告知收银员不要马夹袋了,可是收银员还是收了我们大号马夹袋的钱,并没有给我们马夹袋,很是气人。这是什么样的商家的,多次欺诈顾客。要不是发福利法的这家超市的卡,我是不会去这家超市的,我认为该超市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的消费者的权益,希望看到这个投诉的消费者不要再被这家没有良知的超市欺诈。
现在数据和发票我都有保留,就是让大家看到这家没有良知的商家是如何对待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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