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初由于在外地忙婆婆丧事,家中无人,国通快递业务员王某(13579972992)打电话让领取包裹,收件人回复办完丧事月底回乌领取。回乌后联系投递员王某告知已无快件映象,要求收件人致电总公司电话0991-3792370查询,打电话告知必须提供运单号,遂收件人与寄件人(美国)邮件联系,但无果。致电快递公司告知缘由,快递公司答复会在未递达的包裹中查询,会回复电话给收件人,此后杳无音讯,后再致电,快递公司推诿,电话在3792370 3729675 之间打来打去无果,接话员一个代号“大李”,一个代号“小徐”,均不肯告知真实姓名。后再致电投递员王某辞职了,原先接待电话的经理也无影踪了,再致电两部业务电话,话没说完就挂机。包裹也不知踪影。
快递业务领件时要求提供身份证件,但查询时凭身份证件却不行,只能凭借运单号,这对于收件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就因为增加了快递公司的工作量,而给顾客带来损失,我的包裹不翼而飞,谁来承担消费者的损失?谁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没有运单号,联系不上发件人,我的包裹就不是我的了?
快递公司应改进,凭消费者个人信息而不是运单号来查询和领取。
见网上有好多投诉,也不知道真的有没有用,会不会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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