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EMS不能按时将快件送达目的地 并要求自取太霸道 | |
投诉目标:抚顺市塔湾邮政所EMS投递件 | 投 诉 人:徐先生 |
投诉时间:2013-09-17 | 投诉地区:辽宁省 |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99071 |
在给用户发货选用的是EMS快递,送货到邮寄地址处;这是ENS快递的基本职责,但是我公司发的快件号为:1060157137104;9月12号从杭州发货,14日早9点就已经到达抚顺,17号还没有进行投递到用户目的地。从抚顺市到收件地址仅仅需要30分钟行程,却在邮局停留3天,并且不能完成其最基本的送件到收件人的义务。并让收件人自己去领取,邮局地址与收件人地址距离较远。并且不能在邮件到达抚顺后及时通知收货人。由于是企业设备用的设备附件,并且比较着急才选择了EMS快件投递,但是完全耽误了使用方的使用时间。并且投诉了两次,并没有得到回复。严重损伤的我们消费者的心,邮件费收取得是送到邮寄地址处,但是却让消费者去邮局领取。太坑爹了。截止在我写这封邮件的时候,EMS还在抚顺邮局,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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