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EMS到付的一封邮件,里面是德国的签证,从寄件地至收件地,大约三站地的路程,EMS收取费用是35元人民币。因为是非常重要的文件,收多少都要付款的,但索要发票时送件员告知从来就没有发票。打11183打了电话询问,接线人是5026号话务员,也告诉到付是没有发票的,发票要问寄件人要,觉得不理解,对方说会处理,在16个工作日内会有人联系我。觉得16个工作日太久,话务员说因为要跟上海联系,问是不是能把电话给我,我来联系,这样不用这么久,告诉他们只能通过网络联系,没有电话。刚才接到上海这边的电话(看来还是有电话的),还是挺快的,当天就处理了。电话如上。但仍然只是告知没有办法提供发票,如果要发票,需要向寄件人问。但EMS的单子上面根本就没有寄件人和联系方式,只写着“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签证处”。我问为什么我把钱给到EMS,却要问寄件人要发票,对方支吾回答不出,说就这规定;我问这钱是不是EMS收的,对方说不清楚,反正不是他们这里收的。所以我觉得特别气愤,这张发票其实我倒真是可要可不要,但遇到这样丝毫不讲道理,也讲不出任何道理的机构,我一定要维护我正当的权益。至于EMS机构内部是如何进行分配工作的,这跟消费者没有关系,不管如何分配工作,也不能影响水费者的权益,不能因为内部分工出现问题而使消费者受到影响。上海这边的服务人员在电话中还告诉我,可以拒收,这可真是看起来冠冕堂皇的说法,请问,这么重要的材料,我怎么可能拒收呢?别说35元,就是135元,我也得收呀。我要求很简单,只是想拿到该有的发票,至于EMS内部如何分工,请不要影响到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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