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8月27号收到景文百货短息广告,短信上称,景文百货8月27日,重装开业,全场满100送100现金卡,现金卡全场通用。但是当我们满心欢喜去超市购物后,发现给的所谓的现金卡上并不是我们认为的满一百送一百。
现金卡上注明:在超市,服装区现金单票消费满100元凭购物小票及现金卡即可兑换5元现金,满200元可兑换10元现金,依次类推,多买多送。
并不像短信简单的标明现金卡,在购物期间,也没有警示标志说明现金卡的使用方式及其要求,当购物完毕,拿着现金卡回家细细看时,才觉得满一百送一半,并不是那么简单。
我们买了200块钱的东西,要真想把这两百块钱的东西,我们要至少要在这个超市多消费4000块钱的东西,并且每次消费在100元以上的才能用完200块现金卡。
商家这种短信的促销方式,是不是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呢?要是在信息上注明更多的细节,或者在顾客消费的时候设置警示标志,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也不会觉得这样的做法坑人了。希望消费者协会能给我们一个说法,也希望这种迷惑消费者的做法不再发生。
【中国质量万里行声明】:本栏目下的消费者投诉文章,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