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和对方说明8月8日一定要拿到成品,因此用比同行业水平高许多的价格订购了书籍印刷制作。
7月25日,我书院通过阿里巴巴提供的联系方式找到了“广州市晟丽纸制品厂”(以下简称对方),和对方说明,8月8日需要一批内部资料,委托对方印刷,提交了稿件。在对方保证工期不会延误的情况下,我书院和对方签署了印刷合同,并于7月26日将定金1950元汇入对方指定账户,即时到账,并且得到了对方的收款确认。
经过:询问设计进度,对方告知的只有两句话,要么停电了,要么在开会;
在接下来的9天里,每次和对方沟通排版进度,对方都以忙、停电等种种借口推诿。
8月2日我方终于拿到设计稿的PDF文件,发现对方为节省印刷费用,将原301P的word书稿缩排成了68P。并且仅仅68页的排版中,明显排版错误竟然达到1500多处,这还不包括漏掉的篇章、语句。
和对方沟通要求修改设计,考虑到对方的设计周期实在太长,会延误印刷品的最终使用,我书院决定向对方取得设计稿,由我书院的设计人员自行排版。
对方交付过来的排版文件有程序问题,在我书院任何配置的电脑上都打不开,于是我书院所有员工集体加班,排版加校对,整整一夜将印刷品全部排版完毕。自此,整个印刷品的封面设计、内容排版,都是由我书院人员自行加班完成,对方没有任何参与,更没有任何成品提交。
8月3日和对方沟通,将排版文件提供给对方之后,请求尽快印刷,对方忽然反口,说制作周期要10天,并且不能按照之前商定的工艺进行制作,需要简化工艺并且需要涨价,不然拒不进行制作。
我方提出,如果不能制作,请返还押金。对方说押金不予返还,充当设计费。因所有封面设计以及制版都由我书院人员自行完成,对方不仅拖延了9天设计时间,并且没有完成设计任务以及制作约定,还拒绝我方索要定金的合理要求。
我书院人员对对方之前的排版质量提出质疑,对方承认错误但拒不退还押金。现提请315进行投诉,望得到法律的公正支持。
8月6日,对方利用诱导性话语声称终止协议的责任在我书院方,拒不返还定金,并且说之前盖章的合同是无效的,完全藐视法律。
要求:对方返还全部押金1950元,并要求对方赔偿设计时间延误9天影响我书院大型活动顺利开展的损失,赔偿金额请315酌情定夺,只要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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