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个三星i9100的手机,交易号为: 273940599993505 ,卖家“七色水晶77。由于手机和实际描述的不符合,随后我在淘宝网申请退款。但淘宝网需要我找快运公司开一个红章(公章)证明,以证明我退的货是确为手机一部及配件,但接电话的时候是一位女性客服人员,她对我说根本没有盖公章这种证明说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经营者的义务”十项规定,第5条:出具凭证和标记的义务。顺丰公司有出具红章证明凭证的义务。
我的货物是我当着顺丰快递人员的面包装的,并让快递人员检查了。我在签收单子上也加注了详细说明,快运人员也签了字,而淘宝网只是需要快运公司能出一个盖有红章(公章)的证明,来证明我在退货单写的情况的真实性,我只是要你开一张有红章的情况证明,又没有干违法的事情,为什么不给我开啊??
他们这样的做法使我对他们严重的失去信心,而且在这次退货中使我浪费了很多金钱和时间,使我的退货款一直拿不回来。
如果因为看快递公司拒绝履行义务而致使我的维权得不到相应的保障,那是不是快递公司需要负一份相应的责任。是不是也要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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