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6月23日中午12点15分在广州火车站乘坐车租车,车号:粤A163CM,到广州市萝岗区荔红路,约13点左右到达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告知费用为312元,并且看里程表为行驶了80多公里,付款后提供发票两张,金额各200元,抬头是广东省道路客运随车发票,后咨询酒店工作人员,该发票并非车租车正规发票,发票上没有日期、车号、承运车行公章。本人自己上网登录导航系统,显示广州火车站到萝岗区荔红路,区间行车里程36.4公里,打车费用约100元。本人认为,该出租车司机存在乱收费现象,且不提供正规发票,是刻意销毁证据的行为,希望广州市有关部门能够严肃处理,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乘车过程中,还在车内发现挂有“优秀出租车司机”奖章,不知该司机的行为是否服务颁发奖章的标准。
(两张发票目前在本人手中,萝岗区荔红路荔红酒店内监控录像可以证明本人2013年6月23日13点乘坐车租车粤A163CM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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