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8日左右,潘明清(该鑫源印刷公司业务员)因知道我有一批印刷项目(主要是热敏不干胶和包装盒),主动与本人联系,因为其价格与之前知道的相对合理,并且答应了我的几个要求,具体主要的要求如下:
1. 不干胶,热敏,卷式,颜色并不是需要很正确,误差可也接受,但是要美观
2. 盒子为一坑纸,不可以看到表面有条纹状(颜色误差皆可理解可接受)
他均表示无任何问题,通过商谈,表示可以合作,并付了预付款
于端午节之后,其公司将不干胶送了过来,因为当时急着下班并未拆包检查
后拆包使用,共4款,每款的logo皆模糊不清,颜色误差可以接受,logo模糊不清根本无法接受,致电联系,竟然说因为是渐变色,所以打印出来就是这个样子,之前传电子版过去的时候他们就知道是渐变色的logo,一开始他们并未向我言明logo会不清,并用一张很大的不干胶打印出来非常漂亮的给我看,实际版本根本完全不一致。
于18号左右其公司纸盒印刷完毕,送了一个盒子样板过来,结果当盒子倾斜时整个盒子布满条纹,于一开始答应的条件完全不符。我拒绝接受,他们的一个同事当着我的面说潘明清答应的不算数,潘明清并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他们的货就是这个样子,是符合要求的。
20号(也即是今天),潘明清电话给我,承认他并不是该公司的员工了(合同上市他签的字),他要求我如果不接受这批货可以拒接接收,但必须承担他们公司的印刷成本损失,我不明白,我拒绝接受这批货应该由他们退回我的款项,因为与一开始说的要求都没达到,为何我还要承担他们公司的全部损失。因此我跟他电话里吵了一架,他一直围绕着印刷行业是特殊的行业,他们的产品收回去是无法使用的,所以损失必须由我来承担,而我预付的款项是肯定无法取回的,我想知道,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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