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发件人,2013年6月2日寄出申通快递668500572274(手机、茶叶、粽子及零散食品等,合计金额约5000元)。
在寄件时,我曾问过发件申通,我说:我里面有手机,没问题吧。申通回复说:没问题,丢不了。(在此过程中,双方均未提起保价事宜,申通也并未提醒客户填写保价)
后来在网上查询,于2013年6月6日显示已经签收,但是经与收件人联系,收件人反馈并未受到快件。(收件人也去到湖北黄冈申通公司,见到收件底单 收件人签收处 为 空白)
经过多次与申通公司沟通、反馈说明并未受到申通派件快递668500572274,湖北黄冈申通公司约6月8日电话通知收件人此快件已经丢失(在此过程中,申通公司也并未报警)。
后经过多次拨打申通客服电话95543进行投诉,申通公司以在处理、协调,一直并未给出相应的处理结果。
在2013年6月17日下午约2点,申通公司快递95543拨打电话给我,告知我结果:
由于前期发件快递并未填写保价,因此依据申通公司规定最多只能赔付1000元(前期已经反馈说货值金额约5000元)。 我说:发件时,申通公司并未尽到提醒发件人填写保价的义务。 得到的答复却是:发件单位未尽到提醒客户填写保价的义务,后续申通公司内部会处理。于是,我拒绝同意申通公司低价赔偿,要求申通必须帮我找寻回快递,申通公司却反馈:快递已经丢失,无法找回且只能赔偿1000元。
对于以上情况,在此我向消费者维权委员会提出投诉,望得到贵处的帮忙、协助!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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