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1日我带着孩子去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宏信达比格餐厅消费,因为该餐厅属于自助餐厅,所以我们都是自己拿着餐盘选餐,选餐时候孩子不小心把餐厅的盘子打碎,这时候服务员就过来找我说打碎盘子需要赔偿,当时因为看到孩子把盘子打碎了,我就同意了给赔付,服务员找我要走了15元钱,用餐的时候我突然想到该餐厅没有一个地方告知我们用餐中如果餐盘打碎需要按照新的价格赔偿,我找到他们的服务人员,问他们要关于顾客打碎餐盘需要赔偿的规定,服务人员回到他们的办公室,一会拿来一张餐具单价的明细,并告知我这是他们总公司给他们员工的餐具价格明细,我当时说因为我不是你的员工,我只是来消费的顾客,你的这个明细只是针对你们员工的,而且这个明细是在电脑里面,我们顾客根本看不到,所以这个对顾客没有制约,而且我们打碎的盘子也不是新的盘子,最起码也应该有个折旧的费用,孩子打碎盘子是我们的不对,你们也没有提前告知需要赔偿,所以你们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我愿意承担5元钱的盘子损失费用,10元钱你们给我退回吧,当时服务人员说他们也承认自己有问题,的确没有粘贴告知是他们的问题,她需要请示一下总公司,然后回复我,我同意了,可是该服务人员到了前天并没有给所谓的总公司打电话,而是和前台人员说说笑笑的,过来好一会这个服务人员就回到了办公室一直不出来,因为我们也用完餐了,我就找了另外一个服务员到办公室找到刚才一直和我沟通的服务人员,结果这个服务人员出来后态度就180度转变,告诉我们不好意思,这个费用退不了,等到他们的股东来了才能给我该费用,而且这时候从他们办公室出来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态度非常的差大喊着给他们票让他们走,钱不退,让他们去告我们,这时候服务员把我们这次用餐的发票给我拿来了,可是盘子的发票还是没有给我,我又找到他们,问他们收的盘子的发票我也要,否则你们为什么收取我的费用,他们说没有发票,又给我了我餐票,当时我准备给他们餐厅照下来,留证据证明他们没有告知顾客打碎餐盘需要按照新的价格赔偿,可是他们的服务人员当时很气愤说不让我们照相,我想他们也是因为心虚,对于该餐厅这种做法我们觉得很气愤,所以要求投诉,并要求给我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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