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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购买物品3日内换货 以购买时佩戴拒绝调换

投诉主题:金店购买物品3日内换货 以购买时佩戴拒绝调换
投诉目标:海伦市福和隆金店 投 诉 人:卢女士
投诉时间:2013-06-02 投诉地区:黑龙江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78440

本人与5月31日在海伦市福和隆金店购买一款耳钉,现在收据和标签都在,并且收据上面写着3日之内保换,今天是6月2日我拿着产品和收据去换款式,收货员和大堂经理以我当时购买时候佩戴了,(在商场试戴)为由。拒绝给我更换款式,现在本人请求315为我解决,退货或者换货,因为三包法明确规定3日之内可以退换货,而海伦福和隆金店无视三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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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搜索:海伦市福和隆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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