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9日,我从郑州向湖北十堰发一箱货物,在郑州市北环沙门村申通快递发的,(货单号为888179269662)但到5月21日客户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还没有收到货,我便找出我的订单号打电话查货物发送情况。当时被告知我的货物已经碎了,有液体流出,为了保证他们公司的利益,在没有通知我的前提下把我的货物全部销毁。货物里一共装有9瓶保健品瓶装饮料,价值2700元。如果在邮寄过程中即使有一瓶弄碎,在没有通知我的前提下,也不应该把货物全部销毁。
5月21日下午我打电话给申通客服,客服说让我找郑州申通快递协商赔偿。郑州申通说让我找北环沙门店协商,我找到沙门店,他们不予赔偿。理由是我发的货物是液体,属于公司违禁品,碎了不予赔偿。
在整个过程中第一:从我进申通快递门到发货,从来没有一个人给我液体不让发,也没有人问我发的是什么货。我一进门就问我发到哪,我说湖北,就让我写单子,写完后,结完帐就完事儿了。(过程中都有监控录像为证)
第二: 既然快递公司给我做这一单生意,就有权保证我的安全货物到达。在这个过程中,我的货物碎了,并没有通知我,并且在没有告知我的前提下,把我整箱货物全部销毁。试问这是谁给快递公司这么大的权力,把客户的货物给销毁。
第三:货物销毁后并没有给我一个回复,要不是我的客户问我为什么货还没有到,我就根本不知道这事儿。 货已经发出12天,我的货在半路碎了,销毁了,没有一个说法,并且要不是我追究货的去向,快递公司依然没有答复。
第四:我去找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快递公司推脱责任,最开始说液体不赔偿,还说没有向你要污染我们其他邮件的费用就不错了。再我强烈要求下,快递公司说赔的话最高赔偿3倍邮费。我的邮费65元,3倍邮费也就195元,试问这和我发的货价钱差了多少。后来看了看快递条款,又说最高赔偿1000元,不过我货肯定赔不到1000元,并且赔偿款项也不知什么时候给我。这样反复不定霸道的快递公司,让我们这些百姓情何以堪。
最后恳请有关部门出面调解,赔偿我的损失2700元。希望有关部门明察秋毫,伸张正义。我相信法律是透明无私,公平公正的。一定能还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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