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5月15日亲到速8酒店北京大兴黄村店预订一间房间(预订入住日期为2013年5月17日及18日两天),订房时已向前台告知客人当晚22时左右抵达北京机场,入住可能会晚一些,酒店前台(经询问办理该预订手续的人员名字为聂振海)确认后告知可以留房,本人考虑到在酒店确认是否入住时客人可能在飞机上无法接打电话,因此留下的是自己的电话。客人于2013年5月17日凌晨24时左右到店,被酒店告知预订房间已经退订且酒店客房已满,并未有任何其他解释。此前本人也未接到任何取消预订房间的电话及确认是否入住的电话。导致客人凌晨无法预订其他经济型酒店,无奈,客人自行打车至贵都酒店(位于广安门内大街附近,多次打电话预订相应价位的酒店都已客满,且贵都酒店仅剩一间空房)。本人于2013年5月7日凌晨1点赶至速8酒店北京大兴黄村店,向该酒店反应,该酒店人员打电话确认该事件后给予的解释是:在我确定预订信息后,电脑忽然“闪”了一下,导致我预留的电话号码和会员卡号均未录入,因此在退订房间时并未与我进行确认,待第二天领导上班时会进行反应,在此之前我已经拨打了速8酒店总部的投诉电话,也说待第二天上班后给予解决。但第二天速8酒店北京大兴黄村店经理给予的解释却是:预留的电话号码被员工记录到备注中,打我的电话显示无通话权限因此将房间退订。这前后两种截然相反的解释涉嫌欺诈客户!
本人提出的要求是:酒店方面需向客人进行道歉;赔偿当晚因无法入住而从速8酒店打车至丽都酒店的费用(150元)及入住丽都酒店与前期预订房间的差价(丽都酒店582元/晚,速八酒店178/晚,合计554元。速八酒店总部拒绝本人相关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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