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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宁波公交卡公司损害消费者利益

投诉日期:2013-04-18    投诉地区:浙江省    投诉人:何女士    

公交卡遗失之后,消费者是希望通过挂失来减少自己的损失。但是,本人与18日遗失公交卡,办理挂失手续,却被告知新的公交卡只能在一周之后才能重新办理,同时,在这一周之中,公交卡内的金额不能被冻结,就是说,这张遗失的公交卡可以在这一周之中不停地被他人使用。本人觉得这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办理挂失之后公交公司要么立刻冻结卡内余额,要么立即为消费者办理新卡!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此类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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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目标:宁波市甬城通智能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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