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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亚马逊出售的特价浪琴手表被退货

投诉日期:2013-04-17    投诉地区:山东省    投诉人:赵先生    

对亚马逊购物网站单方面撕毁合同并野蛮对待消费者的投诉 我叫赵敏,电话:15905367728,家住山东省潍坊市胜利西街252号 我于2013.4.13在亚马逊购物网站上购买"LONGINES 浪琴Presence瑰丽系列自动机械男表 L4.760.4.11.6"一块,当时网站上注明“原价9100元,优惠价1802元,剩余货物数量4块”,我选定商品并支付货款及邮费1842元(订单号:C02-1185785-7848057),亚马逊分别给我发来了订单确认及支付完成邮件。2013.04.14我的银行账户短信提醒提示:收到1842元,我查看自己在亚马逊上的“我的订单”,发现我购买浪琴手表的购货记录已经没有了,因此,我致电亚马逊客服电话,告诉他们我遇到的情况,希望他们给我一个解释,随后,他们来电或邮件,但是没有任何解释,直到2013.4.16,收到亚马逊关于浪琴手表缺货退货的邮件,我感到非常气愤,质问他们回答以下问题:1、为什么网站上提示有货而他们又说没货?2、为什么在退款之前没有任何解释?3、为什么已经付款的情况下会缺货?4、为什么我的记录中没有这次购货记录?但是答复还是缺货退货,并且在电话中根本不回答问题,只是反复说缺货退货之类的话。 我买这块手表是当做生日纪念品的,2013.4.12就发现了这款“五一特价优惠”手表,感觉便宜的不敢相信,但是考虑到亚马逊这样的大公司不会有假,并且我还是亚马逊的常客,所以才购买的,被退款后,自己想,可能是亚马逊的工作人员把价格搞错了,只要他们承认错误,就不再追究了,毕竟让他们的员工承担这么大的经济损失太大了。没有想到的是他们不但不承认错误,还这么野蛮的对待消费者,因此,我决定到“315”投诉他们,并要求他们必须给我寄来我选定的手表,赔偿损失,公开道歉。 我不懂有关网购货物的相关法律,我认为,只要网站提示商品的规格型号、价格、数量,消费者选定该商品,购物网站给出确认邮件,就表示签订了购货合同,消费者付款后对方确认收到款就表示合同开始执行。亚马逊的所作所为是单方面撕毁合同,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要道歉并改进自己的工作。 我保留着亚马逊该我的所有订单确认、收到货款等邮件

投诉处理结果请点击: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7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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