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日下午16点在齐齐哈尔市新玛特商场周大福金店购买了一款儿童黄金手镯,标的为6.21克,每克金价361.00元手工费120元,共计2361.80元。购物后在电子秤上连秤3次,1次为6.206克,2次为6.207克。我认为此手镯存在缺斤短两问题,但商家却坚持说这些不足是国家允许的。我想问问:国家难道允许缺斤短两吗?既然是国家允许的,那么为什么只有分量不足而没有分量多出标的呢?如果按照国家这种允许,岂不是每件首饰都由消费者多付1至数元钱?我前一月在金至尊店购买黄金首饰为什么电子秤读数与标的克数相同?周大福是名店就可以克扣顾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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