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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深圳燃气空瓶不退款

投诉日期:2013-04-13    投诉地区:广东省    投诉人:万先生    

投诉单位:深圳燃气公司 投诉人:万俊(燃气公司客户单号1150402) 具体事由: 2012年中旬,拨打深圳燃气统一客户电话075583800000订购一瓶液化气,由于当时原液化气瓶中尚有部分液化气未使用完,所以在燃气公司送气人员送来新的液化气时,没有把老的液化气瓶退回,送气人员要求必须交纳130RMB的押金,才能保留液化气瓶,在退换空瓶,可以退还130RMB的押金,但送气人员并没有开据押金单据。 2013年3月份,拨打深圳燃气客户电话075583800000提出退还空瓶时,得到的信息是必须提供空瓶押金单据,否则只能退还20RMB,在多次和客服人员沟通下,均给出这样答复。 对此霸王条款-押金要130,而退还时只能20,肯定有很多像我一样的弱势群体,无故遭受了财产损失。虽然单个也就110元,但我相信在法制下的中国,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霸王条款。 请315能帮我们老百姓处理。

投诉处理结果请点击: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7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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