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家在推销其婚纱照时涉嫌欺骗, 没有告知顾客如无法拍摄能不能退款事项, 而且合同和收据上没有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A,要求先付全款, 再填写收据, 这时才看到收据上注明的事项:售出概不退款, 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提及,有意规避自己的责任。要先付完全款才填写收据,找到商家理论并说明这个情况,其不予理睬。 B,没有告知客人南山金夫人只是加盟店, 但是销售过程中有意借助总店的声誉去推销, 但是其不能提供和总店以及其他连锁或直营店相同的服务。事后因为老公计划马上要回老家发展, 和其协商退全款, 其拒不接受。但是协商之前已向深圳其他连锁店咨询。他们说这种实在无法拍摄的情况,可以给与全额退款。 C,销售过程, 其销售主管说该婚纱照3年有效,3年之内不加收任何差价,但其要求全额付款之后填写的收据却注明:1年有效期,超出期限补差价。 这时我已经付完全款,没有话语权。 2,由于特殊情况,要和老公回老家发展,实在没法拍摄,和商家协商退款,他们拒绝,并称无退款先例。就说收据上注明的不能退就是不能退,店里规定的就是不能退。金夫人其他连锁点都给出答复这种特殊情况下,可以退款。
投诉处理结果请点击: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69698
【声明】:本栏目下的消费者投诉文章,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