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4月1日在乐视公司购买乐视盒子C1S播放器设备 1 台,金额合计290元,使用优惠卷一张100,最后金额为190元。当时在购买之前乐视公司承诺所购乐视盒子均为现货供应,并将于收款后一周之内发货,而乐视公司并未履行以上承诺,属于单方面恶意违约行为,因此要求乐视公司对于自身的恶意违约行为依合同法予以付款金额的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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