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号发货一件(两纸箱货物)共计24公斤,价值3000元。从贵州安顺发往北京。并投货成功。到现在没收到货物。跟物流公司多次交涉,对方说找不到货物,同意赔偿86元钱。我们不同意赔偿。所赔数目与丢失物品价值相差太远。如果丢失货物都是按照运费来赔偿的话,物流公司就发大财了。而且这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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