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13:00通过62580000强生汽车出租的叫车电话预订一辆从嘉定江桥开往普陀长寿路的出租车。 13:20左右,强生公司派出车牌号为“FW4733”的车辆,但直至14:00分仍未到达叫车地点。期间有一通电话联系问询地址后,再无联系。致电62580000调车系统咨询,告知该车辆已离开。公司会补派车辆 10分钟后,强生公司补派车牌号为“FU9729 ”的车辆,但直至14:40分仍未到达。期间有一通电话联系问询地址后,再无联系。 再次致电62580000,仍然告知该车辆已莫名其妙离开 当天本人是向公司请假处理事情,但由于强生出租公司派出的车辆两次飞单,未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导致当天与客户约定的时间因拖延了一个多小时而被取消约定,无法前往到达指定地点。以至于不旦需要向对方道歉并重新约定时间,同时还需要向公司再次请假一天。 现要求强生公司赔偿3月13日当天的误工费476元(本人月薪10000元),以及精神损失,共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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