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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邮件丢失,送发邮件不给予电话通知

本人于2012年12月3日于邮政发送单号为:PA10839979965 的包裹,该邮件已于2012年12月26日送达唯品会,但是该邮件在送达期间并为电话通知,而且邮件包裹上面有本人地址与电话,但是并为按照邮件地址送达,本人如今找到邮政找邮件包裹,但是邮政无所作为,并不支持找丢失的邮件包裹,现在谈及赔偿,本人包裹价值400余元(并为包含邮费),现在送件人谈及赔偿款,甚至只价值包裹价值的四分之一到一半之间,我不能接受,因为我是相信邮政才把包裹发送邮政的,但是现在邮政的做法真的令我很气愤,领导的不作为,赔偿的不合理。我想说本人的包裹并为电话通知,我也可以认为我的包裹是被卖掉,然后来赔偿我的损失,因为包裹价值远远高于赔偿的价值,这样的做法真的很令人寒心啊,难道邮政就因为是国企,就能为所欲为吗?我们的国家的监管部门到哪里去了,我不知道还有多少这样的事情发生,也不知道是怎样的处理结果,但是我为的是要一个说法,我买的东西难道就要因为经过邮政以后就要白白丢失一半甚至四分之三的损失吗?我的钱不是白来的,所有的消费者的钱都不是白来的,请尊重下消费者的劳动成果,好吗?现在成都龙泉驿区邮政的领导不作为,送货员的推脱,让我看到了邮政的服务是那样的差,一个热线电话一直没人接,投诉电话没人接,网点座机也是没人接,我想弱弱的问一句,难道邮政的工作人员都不上班的吗?我希望我的事情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并不是不作为还有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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