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通辽金阳光宾馆欺诈顾客,负责人姜某坐地涨价
投诉日期:2013-03-14 投诉地区:内蒙古 投诉人:富先生
2013.1.1日通辽必胜客餐厅在通辽开店,由于新店开业,一些员工是从长春等地支援而来,餐厅经理富杨负责为员工安排支援期间的住宿,于是来到金阳光宾馆。富杨与金阳光快捷酒店姜经理取得联系,经过协商姜经理同意必胜客员工以协议价格125元每晚住宿在金阳光快捷酒店,预计10间房间以上,住宿大约一个月左右。为了将金阳光快捷酒店申请为百胜餐饮集团的供应商酒店方便打款,富杨与姜经理协商,酒店方面愿意提供酒店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给必胜客用作申请供应商代码。2013.1.3必胜客员工在金阳光酒店开了14间房间,餐厅经理富杨在当日下午16:51分去宾馆缴纳了9000元的房费。
2013.1.4金阳光酒店通知富杨称房费余额不足,需补交房费,富杨来到宾馆询问了前台,前台 打出单子,每间房间金额显示为139元,押金每间400元。随即,富杨联系了姜经理询问为什么按139元来计算,说好的是125元,姜经理给出的答复是你们住上一个月就按125每天来给你们结账,剩余返还,住不到一个月 就按139结。当时就觉得有种被骗的感觉,但员工已经入住,而且计划也是住一个月以上,所以没有与酒店大动干戈,并约好与酒店签好协议,当时酒店姜经理同意签署。
2013.1.6日,我再次接到电话要求补交房费,于是约好姜经理7日早上9点补交房费,且开具房费发票并签署协议,姜经理同意了。
2013.1.7日,8:45分我来到金阳光酒店交纳了房费6700元,前台说姜总早上没有来,让我给打电话,电话中姜经理以住宿没有结束不能开具发票为由,拒绝给我开发票,但如果没有发票必胜客这边就没有办法和财务请款来支付下一次的房费,多次协商,最后酒要求我抵押押金才可以开发票,无奈下抵押了2000元后,酒店给开出了20000的手撕发票,开具了每间房间139元住宿费的押金证明,但是协议没有签署成功。
2010.1.10日,员工打电话说前台把员工锁在门外,前台态度蛮横并要求我再次交纳房费,要求其把具体款项说明未果,我再次来到金阳光酒店交纳房费,再交纳了10000元之后,向酒店索要发票又被拒绝,但没有发票必胜客这边就没办法向财务请款支付下一次的房费,无奈下2013.1.14日,必胜客员工全体搬出了酒店,退了房改住其他宾馆。
2013.1.15日,我来到酒店退押金,被酒店前台拒绝,前台让我直接与姜经理联系,通过电话,姜经理表示我们没有住到一个月,要按139结账,我说没有问题,有发票就行,他说发票需要我支付10%的税点,我没有同意,当时电话草草挂掉了。
随后我再次与姜经理联系时,姜经理突然又说因为不足一个月,我们违约了,要按159元每间的价格给我们结账,我更没有同意,觉得他们有坐地起价之嫌,所以投诉到了通辽发改委。
2013.2.4在与通辽当地发改委的韩主任汇报情况后,我们来到金阳光酒店与姜经理调解,表明来意后,韩主任认为宾馆要按单据上的协议价格139元来结账且退还押金,姜经理虽然出现,但态度极其不配合,以宾馆冰箱坏了需要忙为借口,将我们置之一旁,不予理睬,调解不成,之后富杨再与姜某联系,态度非常不友好并挂电话,韩主任决定立案调查此事,但截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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