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315投诉

投诉主题:顺丰快递丢失

本人从网上购买商品,该商品价值710元,于3.14日从北京寄出。快递单号为302138732225.根据物流信息显示,3.15日抵达威海,显示签收。 但该快递本人并未收到,收件人为应为单雪梅。而实际签收人为姜。 顺丰投递员没有通过任何方式通知收件人,也未经过收件人允许,擅自将快递放在门卫处,导致快递丢失。 根据国家2012年5月1日发布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的规定,其中对保安或门卫是否可以代收快件有详细规定,“未经收件人同意,将快件交给单位的收发室、小区门卫签收,由此出现快件遗失等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与顺丰快递公司联系,该公司一直拖延,宣称需要核实信息,现在已经过去四天,顺丰快递一直没有处理结果,投诉电话打过去,就一句话,“请您耐心等待”。 请315的领导帮助调查此事,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万分感谢。
赞助商链接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315新闻

推荐排行热点
中国质量万里行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服务声明 |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2 - 2013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