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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没有尽到投递义务

情况是: 来自北京的快递包裹 2013-03-12 13:02:49到达通化市:安排投递(由于发件人将收件人电话号码少写一位无法联系到收件人事实) 一个多小时后也就是2013-03-12 14:21:00 通化市EMS做出:未妥投, 随后在2013-03-12 16:34:17快递包裹离开处理中心,发往长春市 返给发件人处理……。 至使我急需的快件无法正常接收,选择快递就是急需,发件人有失误,但快递公司及送件人也没有正常履行送达义务,只是在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后直接退回处理,没有在暂时无法联系收件人时预留一定时间等收件人自取,也没有联系发件人重新核对收件人电话地址等,并以通化市EMS公司内部规定为由拒绝一切其它送达方式,在我询问北京EMS总部进行投诉时总公司承认应该在确实无法投递后才会将件退回处理的严格程序。而通化市快递公司根本没有履行其它方式送达程序和预留自提件时间。目前快件以返回北京,还发重新投递。 要求通化市EMS公司赔偿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直接损失1500元。具体为于包裹内有身份证,行车证,车档案,保险等文件是本应在3月13日办理完手续的一个交易而无法完成,导致一个合同失败,直接损失是3000元,由于发件人也有过错,所以要求EMS承担一半的责任请求一点不为过。 我有具体快递单号和快递包裹送达记录。 快递单号为: 1013057064401
投诉目标:通化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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