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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不告知乱收费

本人于2003年以按揭贷款形式购商品房一套,2007年还完房贷,当时未听说要缴什么契税。直至2012年12月份,社会上各种媒体才开始宣传公民的契税义务,本人得知后马上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因办理缴税的人太多,故在行政中心进行备案,可以缓期三个月缴纳契税。 3月8日本人抽空到行政服务中心契税窗口办理缴费手续,缴费的人仍旧很多,本人就想先咨询了一下缴费流程,结果,行政中心的工作人员一看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说我从购房之日起就应该缴契税,必须补缴滞纳金才行。本人就说从未有人告知过此事,他们就说这是你应尽的义务,你去找房地产开发商说事去。 投诉事项有几条: 1、原来是财政局管契税征缴的,后来才移交地税局,消费者为什么要为财政局当时的不作为买单? 2、为何在2012年之前,本人从未通过任何渠道得知购房需要缴纳契税,也未接到过任何缴税通知? 3、如果2007年缴契税,我可能缴纳三千块钱就行了,为什么现在要缴上万块钱,税务局的政策是朝令夕改吗? 4、契税款是本人借来的,对于连缴纳契税都困难的人,你还收那么多滞纳金,不是强人所难吗? 5、本人如果缴不起滞纳金,就无法履行契税义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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