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无责不赔 霸王条款
投诉日期:2013-03-05 投诉地区:吉林省 投诉人:于先生
2012年12月10日 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自行车逆行)相撞交通事故。 经交警勘查事故~认定: 非机动车(自行车逆行者)全责 ,机动车方无责,不承担事故责任。 此事故中机动车方遭受近3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车损修复及连带费用 对方医药费等 ) 被保险人机动车方到保险公司理(索)赔遭拒------ 保险公司称,无责不赔 以所谓保险合同()【即霸王条款】~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即先行赔偿再代位追偿 更多详情 请直接与本当事人~~ 联系 谢谢!
另,长春《东亚经贸新闻报》日前有相关报道。 维权进行中~~~相关资料需要时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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