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天然气失火
投诉日期:2013-03-01 投诉地区:陕西省 投诉人:刘先生
2013年2月16日下午约3时,我在床上醒来时,来到饭厅发现烟雾缭绕,进来厨房看到天然气表上火还在燃烧,立即用湿毛巾进行覆盖灭火后,随即打开门窗进行通气,通知天然气公司说明情况,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后,进行的实际勘察,没有找到失火原因,我问起如何鉴定责任事故,答复是自己掏钱修复,如有异议和我的领导交涉,我问道现在可以处理现场吗?回答是:可以清理现场;当我次日来到贵公司时,贵司的接待人员叫我掏钱换表,问起责任如何划分时,回答是需要进行鉴定后再说,至于如何鉴定,程序如何走没有人告知;由于第一现场已不存在,我只能要求进行修复,回答是,你刚才以来之谈修复可以,现在不行了,需要回你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失火证明,没有办法只能照办了。
2月22日进行换表后测漏时,发现表前阀漏气,维修人员说我出来没有带阀,需要由另外派人来修理,又重新预约,次日再来修复,修好后要求付费,我给你出具凭证,有异议你自己处理。
修好后我们多次与贵司联系,还亲自上门交涉,回答是需要鉴定,请问我作为一位群众,如何了解如此多的程序,再加上没有如此的时间来处理此类事情,从成本上来讲也不合算,只能进行投诉,呼吁更多的同志参与其中,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最难投诉的天然气公司,加强监督管理,不要利用市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来愚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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