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邮政快递七天未收到货
投诉日期:2013-02-25 投诉地区:山东省 投诉人:侯先生
本人于2013年2月18日在山东郓城县邮政局投递重要证件两张身份证至江苏省昆山市,快递单号1065599888801,收件人详细地址为江苏省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北路689号,昆山长运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经查询,当地邮政局实际投递时间为2013年2月19日,现在邮件仍在上海。由于邮寄的为两张重要证件,急用,已造成损失近万元,要求如下:
一是督导邮政快递中心将邮件尽快找到,寄给收件人。
二是对这几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误工费7000元,其它费用3000元。
赞助商链接
消费者评论
已有10消费者评论,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