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广西北海市自来水公司涉嫌违法强收更换水表费用
投诉日期:2013-01-06 投诉地区:广西区 投诉人:沙先生
2012年12月收到广西北海自来水公司下属科室水表检定中心的一纸通知:是通知用户水表使用满6年,需要更换,但是水表更换的费用和人工费合计89元必须由用户缴纳,必须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自来水公司自行缴纳,逾期缴纳者后果自负云云!!详细内容见图片。
看到该牛哄哄的通知,有点发懵,今天不是愚人节哦,鞏大整蛊 ?朗朗乾坤,貌似霸王条款在风起云涌哦 !!!热血沸腾中:前段时间 北海供电公司免费更换到户的新电表,并未向小区住户收取一厘费用,自来水公司为何做此惊人违法举动?而正常水表轮换,所产生的费用和住户有什么关系?水是商品,水表是供水公司收取消费(住户)的水费的计量工具,费用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供水公司的得益,他们对入户水表享有支配权 所有权,为什么更换费用由居民承担?严重不平等!!按照北海市区50万人计算,平均每4人一户的话,就存在12万个水表 ,89元×12万=1000万元!!金额是惊人的!!严重地侵害的广大群众的合法权利!!亦和党中央的幸福中国理念相悖!!
请有关监管部门对北海市自来水公司此举进行严格监察调查,给广大群众一个合理合法的处理决定!!附 相关法律以做监督!
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的规定,水表6年要更换一次。由此决定了水表的寿命必须大于6年,这样才能在使用期内,水表的计量是准确、可靠的。据现行有关规定,φ15-φ20的居民用户(消费者)每5年更换一次水表。水表在使用周期(五年)内损坏、超过使用周期或自然损坏,而需要更换水表,其费用由谁承担呢?
水表是供水方为了履行供水合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与供水行为不可分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供水方要计算售出水量的多少、确定消费者的付费义务,必须使用水表,否则,无法完成供水交易行为。配装水表是其开展经营活动、成为公用企业的先决条件。消费者的义务是购水付费,其他事宜应由经营者解决。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商业习惯,水表都应当由经营者出资购买、安装、维护、更新。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消费者对水表不具备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就水表的实际权利行使状态而言,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全部在供水方即供水方。消费者用水是购水付费,没有水表,供水公司就无法售水、收费。谁最需要水表上的数据,水表就应归谁所有、由谁维护和更新。消费者对水表不能自行处理,也就没有所有权。
现实生活中,供水方在需要用户更换水表时,往往会说消费者要用水,才有水表,产权在消费者,与之相关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按供水方的这种说法,如果水表属于消费者,消费者就有安装与不安装的权利。安装何种水表,谁安装,消费者也有充分的选择权,自主决定安装何种合格的水表和挑选任何有资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安装。如果非要购买供水公司提供水表,且非要供水方的人安装并要消费者给付安装工时费,纯属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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