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圆通快递丢件迟迟不给处理赔偿
投诉日期:2012-12-26 投诉地区:上海市 投诉人:李女士
12月12号发的件,13号到达目的地,圆通快递单号:3033577387显示快递已签收,快递员自己所签收,不解!2天后还不见送货就打电话去催,16号告知快递已丢失,丢失件杭州庆春路圆通分公司电话0571-86773319 证明已丢失,叫我直接投诉。投诉了总部电话021-69777888客服没有给明确赔偿答案,模糊说明没有保价的物品只赔偿邮费3-5倍,说第2天协商再给我答案,结果几天后也没一个电话,态度如此之差,在发件公司也提供价值证据到总公司,至今26号也没有答案,此件事件杭州庆春路圆通分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失职责任,便不能按原有的邮政法3-5倍运费赔偿,根据根据《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快递公司运单是一张格式合同,只赔偿三倍运费给消费者是不合理的。而且按照《合同法》第311条规定,除了具有不可抗力等特定免责事由的情况外,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及《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根据以上条款,本人要求圆通杭州庆春路分公司,按物品实际价格等价赔付,其他任何形式的协商,都拒绝接受,希望通过315平台,积极协商尽快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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