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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申通快递部分物品丢失

于2012年11月21日,本人的家人从湖南寄了个快件到广东东莞,物品是药和食品。在运送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 1. 快件在运至广东东莞公司的时候,因其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快件被误送到深圳和惠州后,经本人多次与其客服人员联系,终于2012年12月4日收到快件。 2.于2012年12月4日上午11点53分,快递派送员罗某(1343301XXXX)在未通知本人且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快件交至本人所在公司的前台,让其代签。当时,本人还公司,是上班时间,完全可以亲自签收,可是,并未受到任何签收快递的信息和电话。于当日下午3点左右在网上查询得知已经被人代签,联系快件派送员罗某才得知此事。 3.于2012年12月4日下午3点17分左右从前台拿到快件。当时快件是由申通公司的塑料袋密封包装的,且快递单是被透明胶带粘贴。经与家人联系确认核实后,发现药和部分食品丢失,且家人寄快件的当日是用纸箱将物品进行包装,快递单由其自身自带的胶水粘贴在纸箱上,由此可证明,本人的快件在运送的途中被申通的工作人员强行拆开后,用申通的塑料单再次进行密封包装(塑料袋并未出现破损情况,因此排除是在运送途中物品自身从包裹中脱落),讲快递单用透明胶粘贴在塑料单上(有照片为证!)。 4.在得知这一情况下,本人于2012年12月4日下午3点31分,与快递派送员罗某联系,希望了解当时的情况,罗某态度极为恶劣,告诉本人当时他派送的时候就是用塑料袋包装的,当被提及有物品丢失时,罗某沉默10秒左右后将本人的电话挂断。 本人觉得自身的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希望能得到315的帮助,能强烈要求申通快递尽快且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本人要求申通快递对遗失本人的物品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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