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中午发件人将物品送达申通快递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鼓楼西网点,在得到工作人员72小时物品送达的承诺后,缴费135元办理快递手续将物品寄往河北迁安,由于发件人长居国外,在昆明只做短暂停留办理事情,所以对运单做时时跟踪,在网上,查询电话查不到信息的情况下,发件人、收件人于10月13日、14日分别多次拨打申通客服电话,云南昆明客服电话,五华区客服电话查询均被告知无信息无法跟踪必须发件人到网点查询,直至14日下午发件人在网点得到确认,在没与发件人联系的情况下,申通私自将物品转发中通,15日收件人拨打申通客服电话4008895543,客服告知收件人无权办理投诉,直至15日中午12:06,中通网上信息依然是12日22:20发往北京。发件人没有国内固定联系方式,请申通解释收件人有签认收货的权力为什么就没有投诉的权力,赔偿快件查询、快件延误损失,处理相关人员并改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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