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包装完好的货物共两件,于2012年8月28日我和先生一起,发豫鑫物流从河南固始托运至郑州(单号77788245),运费60元,我们俩当天坐车回到了郑州,到郑州后于8月30日接到提货电话(电话:037163670785、66368798),我们前往豫鑫物流位于沙口路附近302仓库处,由于包装大,此处豫鑫负责人艾XX(电话:13592600045)说由他们第二天送货上门一次性付运费100元(即运费60元送费40元);第二天并未送,到第三天即9月1日下午送到,配送员在场,我当场查验了电视机,表面有被重新包装的胶带痕迹,我担心,拆开后,取出发现电视底座破坏,电视机身整个变斜,按钮开关松动失效,并且连接电源后无法正常显示,电源灯不亮,之前完整充实的小包装盒也已破损;小零件零乱,于是电联负责人艾XX经交涉他说要先将全部货物退回302仓库,我们跟配送员一起去,经他们负责人艾XX再次检验确认后表示的确存在问题,他们说是要把货重新运回总部后我们自己找总部理赔(总部地址:郑州市商都路京港澳高速圃田站向西300米路南),于是到了9月4日,即今天,我依他们要求带上黄色发货凭证和身份证一个人过去总部找他们,到总部找到理赔部(即监察部037166879398),负责人袁女士说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先办完提货后方可一起再次验货理赔,于是我办理了提货手续付了运费60元,随即袁女士与我在总部9号仓库再次开箱验货,我将之前相关情况再次解释给她听,并一起见证了货物的现状及包装,可是她居然以电视机没有保价、不是全新的、发货时没有检验为由当场拒赔,扭头便走,态度极差!问他们负责人是谁,袁女士说就是她,本人住黄河路经八路来回坐了好几趟公交才到的总部,之前说好的理赔,但现在简值是被骗提货后然后被置之不理,发货人名字是张XX,现人在固始,我只好将两件货留在总部9号仓库自己先坐公交回来,32寸电视机才买了1年多,被他们损坏,还不讲道理,我极其无奈而无助。豫鑫物流无视法律、无视消费者权益,极大损害了我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在此本人急盼消费者协会能为我讨回公道。感谢!说明:1、电视机及洗衣机是我们亲自包装的,并且没有“易碎物品”这个标签; 2、我在郑州取件时现场看到“易碎标签”后,发现这个标签本身具有很强的粘性,根本就不需要再用透明胶带重新粘贴,并且旁边有纸箱的破损痕迹(怀疑电视机有可能经受过碰撞或擦伤); 3、我们在交付托运时,托运人人员没有告知我们必须托运前验货及保价之类的提醒和建议,而在郑州发生理赔时以此为借口,分明就是借口和托辞,推卸自身在托运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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