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公司
2012-08-09 14:58 湖北省 李先生
我于2012年7月9日在湖北金环公司所在地申通办理点邮一快递,里面装的重要证明材料和身份证件。邮往武昌,到7月12日告诉我快递丢失。
我有两点要说明:第一我在办快递的时候服务人员没有提醒我要不要保值,我是第一次用快递,想着会安全的不会丢失的。他们只说邮这个快递在交13元钱,别的只字未提。
第二里面的身份证件三张有两人现在在北京工作,一人在武汉上学,需重新办理证件要一笔不小的费用。申通现在只按邮费的五倍赔付是不合理的,申通快递公司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有限公司,不适用邮政法规定的相关赔偿标准,应当适用有关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赔偿通常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限。希望315质量万里行帮我解除烦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申通的霸王条款失效。(快递号是46847587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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