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兴盛物业给小区居民用电定价为0.9元/度,高出规定的将近一倍
投诉日期:2012-08-02 投诉地区:陕西省 投诉人:朱女士
我所购商品房位于咸阳市旬邑县金泰佳苑小区16楼,最近交房验房,最后被该小区兴盛物业公司告知居民用电0.9元/度,水费为4.5元/立方米。还让我们签了一张有关物业费、电价、水费等相关的协议,协议被他们保存,没有给我们留存。我在网上查询之后发现居民用电一直都是0.49元/度,高出规定的将近一倍。由于该小区在售楼时宣传有天然气管道,最后交房时又告诉业主没有天燃气管道,所以大家在愤怒又无奈的同时都很关心电价。希望能核实并通过你们的力量帮我们解决问题。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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