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邮政EMS,超过承诺时限,应延误赔偿
2012-07-26 10:39 广东省 杨先生
本人于7月22号在东莞市东风路邮政所发寄一件包裹,单号:ET395287905CS
,经多次查询,包裹在22号离开东莞之后便了无音讯。以下是包裹物流记录:
2012-07-22 10:51:00 东莞市东风路邮政所 收寄
2012-07-22 16:36:00 东莞市厚街邮政分局 离开收寄局
2012-07-22 20:20:00 东莞市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阜阳市
截止今日7月26日,由邮政官网查询承诺时限(下文),应该于24号 20:00前投递。
国内100个城市间标准EMS全程运递时限查询
交寄地省(区、市):广东城市:东莞邮编:523000 寄达地省(区、市):安徽城市:阜阳邮编:236000 交寄日期:2012-07-22
收寄截止时间:2012-07-22 17:30
*交寄日期如果在收寄截止时间后交寄的邮件,按次日交寄计算时限
您的邮件将于当地时间2012-07-24 20:00前投递
全程运递时限3天(全程运递时限含收寄日)
现在并无收到邮件,因邮件内容比较紧急,为改善EMS服务质量,特作此投诉。根据EMS时限承诺,应退还50%邮费,并尽快将邮件送到收件人手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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