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快递损坏,韵达推脱责任,处理缓慢且不合理
投诉日期:2012-07-18 投诉地区:浙江省 投诉人:周先生
本人是收件人也是寄件人,从学校里寄了一只皮箱和一套台式电脑(包括主机、显示器和音响等),快递单号分别为1200523968005和1200523968007。收到快递时感觉有异样,于是想先检查下,发现音响表面撞击破损,内部已损坏;主机已撞击变形;皮箱也已破裂损坏,这些快递员也可以证明。投诉韵达快递总部,处理缓慢且推卸责任!6月9日寄出,大概6月11号收到,韵达推脱一个多月,最后投诉国家邮政局才打电话过来处理,提出两份快递赔偿加起来才170元,远远不够赔付我任何一个物件的价值!这样的快递行业!这样的服务态度!这样的处理结果!叫人怎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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