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立马电动车标示与实际不符,欺骗消费者
投诉日期:2012-07-12 投诉地区:上海市 投诉人:刘先生
我于2010年6月6日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立马专卖店购买了一部立马公主马八代电动车,该车出厂的一张配置表上明确标示:车型:公主马八代 电摩 68V。销售人员也明确表示为:68V 电动车。中间于2011年5月因电池问题更换一次(因在保修期内)。今年5月该车电池又需更换,因超保,需要自费更换,我就到市面上去询问,天能、超威枣庄总代理都说没有68V的电池。我只有到立马专卖店去问,同时也没告诉我是64V的电池,仍说是厂家定制的,68V。没办法,我只有在立马专卖店下订单,购买电池。后来在2012年6月29日更换电池时才发现:原来立马电动车原配新诺力电池上明确标示为:64V。后因已交款,也没法不要!我打电话到立马公司投诉,他们也承认了该车做了手脚,电池是64V的,是因为电池厂家说64不吉利,所以他们才在电动车上标示68V。这明是推脱责任。我换的电池花了900多元,而在其他总代理处换64V的最多800元,这明摆让我多花了100多元!还没得选择电池品牌!所以我要投诉立马电动车公司,在产品营销上制造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赔偿我更换电池的花费9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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