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婚庆机构乱收费
投诉日期:2012-07-10 投诉地区:上海市 投诉人:曹先生
2011年12月24日,在上海体育馆婚展上与花明轩婚礼服务机构签订婚庆合同,约定在2012年9月22日在唐岛海鲜酒店提供婚庆礼仪服务,合同约定总价10000元,备注中注明包括“中式汉朝婚礼所需新郎、新娘、伴郎、伴娘服饰,250只烛台,路引改马灯路引包括舞台装饰及所用道具,李龙龙老实担当汉朝中式婚礼主持人”,并当场支付1500元(收据写“婚礼意向金”,合同格式为“定金”)。
在2012年春节前后,与负责人李龙龙有过两次碰头,(具体时间由于时间较长无法记起)第一次因为由于对于中式汉朝婚礼的细节不了解约定在曲阳路四平路上岛咖啡碰面,并要求请他吃饭,在谈话过程中李龙龙多次明示暗示索要红包。第二次,在我们预订的婚宴酒店(唐岛海鲜酒店)查看场地碰面,谈话中再次明示暗示索要红包,并且提出新的收费项目增加摇臂灯一至两台,每台2000元,婚宴当天工作人员伙食费200元。由于距离合同签订已经有数月时间,合同也未随身带,对于花明轩司仪李龙龙提出的付款要求我们没有提出异议,也未当场支付。
2012年6月24日,由于婚宴当天礼仪的需要,李龙龙提出到我家进行彩排,同时也邀请了参与婚礼仪式的8位亲朋好友,并对婚礼流程给我们讲解,在谈话中花明轩司仪李龙龙再一次明示暗示索要红包并且以其他婚宴的例子(南新雅酒店)告诉我们没有红包后期制作不会有好的品质,在场数人都有耳闻。并拿出所谓“上海市十佳司仪证书”要我们放心将婚礼交由他全权操办。之后以购买婚礼使用道具为由收取现金500元,并要求在婚宴当天另外增加DJ、督导各一名共800元,再次提出增加摇臂灯一台2000元及追光灯一台1200元。然后我们同伴娘一起到李龙龙所称的朋友处试伴娘服和新郎新娘服(汉式),并以新郎新娘服每套350元伴娘伴郎服每套150元的价格租赁给我们要求我们当天就支付1900元。由于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心生疑虑,并依稀记得合同里有注明包含服装,借说身边为带足够现金,未支付此款。随后开车送李龙龙回家。
考虑到花明轩司仪李龙龙要求的收费项目过多,反复要求红包,引起我们极大的反感,当天回家后我们对照合同发现此些项目都应包含合同内,对于此种另设的重复收费我们无法接受,于是第二天2012年6月25日晚下班后我们到花明轩公司对李龙龙的这种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解除合同。
花明轩接待人李明在听了我们的投诉后表示:此单完全由李龙龙一人单独操作,工作进度以及违规行为花明轩公司完全不知情,并且表示李龙龙此类的另设收费属于他的个人行为。对于我们的质疑:为何公司对于员工的行为没有监督,李明并没有正面回答。随后李明要求我们给他点时间让他了解一下情况并做了记录答应6月30日前调查核实后给我们回复。直至7月1日还未收到电话回复,便再次致电李明,约定7月2日至花明轩办公室协商此事(李龙龙也会来现场)。7月2日收到李龙龙短信,内容为因为生病今天无法参与,需要改期,我们考虑到李龙龙岁数已高,同意延期,也与花明轩李明确认这周了结此事。7月5日我们再次致电李龙龙,问其身体情况及见面时间,电话确认7月9日晚7点花明轩办公室见面。当天到达后未见李明及李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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