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派件失职。造成丢失
2012-06-25 16:26 北京市 徐先生
我于6月13日通过申通快递寄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的包裹,运单号为568002645885。系统跟踪记录显示于6月15日下午签收。签收人为草签。但是客户向我反映,她本人并没有收到我寄出的包裹。申通派件员也从未通过订单上面留的手机号联系过她。为此我拨打了申通成府路地区的负责人的电话。未曾想他们态度恶劣。显得极其不耐烦,借口说把包裹交给客户所在公司的同事。但却执意不肯提供当时签收的底单。也并不积极配合来查询此件是否丢失。无奈之下。客户只得逐一询问公司的同事。证实未曾有人代收过此包裹,申通这种欺骗消费者。和不负责任的服务态度实在需要整顿!更加令人不能接受的是,关于丢件的赔偿问题,申通的客服态度嚣张,说只负责快递费的3-5倍。说已经签收的丢件不是他们的责任。也就是说,丢失了580元的东西,他们只需要赔偿30-50元。他们随意的把件交给一个陌生人签收而非收件人本人,难道是我们消费者的责任吗?如果说,邮件是由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遗失或者损坏。这个赔偿我个人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是不可避免的。谁也不想。但是人为控制不了。但是此次事件完全是由于申通的派件员失职而缺少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操守造成的。在未联络收件人。未经收件人许可。随意将包裹交与他们签收。人为刻意造成,属于人为因素。申通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后经我了解。类似情况,不联系收件本人,随意将包裹交由他们代签的现象在申通公司屡见不鲜。为了净化快递行业。我希望相关部门对申通这种行为予以曝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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