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快捷速运递送货品过程中损坏产品
投诉日期:2012-04-18 投诉地区:广东省 投诉人:蔡女士
本人于12年04月12日委托“快捷速递”深圳公司送出化妆品两瓶,一瓶是碧欧泉,一瓶是兰蔻, 包装完好,并于快递单上写明化妆品。 快捷单号: 7550 5123 16045。 12年04月14日,收到快捷快递人员电话,得知该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要求我向收货人提示损坏情况并要求收货人签收。 至此我只能无奈表示,会通知收货人签收。
接下来几天,直到12年04月17日,该快件仍未到达收获人手中。 12年04月17日下午,本人使用网络查询,得知该快件仍在处理中。致电快捷服务平台,只得到会尽快处理的消息。
作为消费者,本人在该事件中没有得到知情权。快递公司有义务在递送货品前,告知寄件人物品是否会发生损坏可能,甚至在发货前出于安全考虑拒绝签发。
在快捷签收了我的寄件单后,发生这种损坏产品没及时处理, 并威胁消费者行为,极端不负责任。
以上投诉,麻烦国家315部门予以受理。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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