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拒绝送货上门,并且私自决定要销毁货物
投诉日期:2012-04-17 投诉地区:广东省 投诉人:郝女士
4月13日从贵阳发往深圳的快递,货品是水果(樱桃),单号为210055761506。当时承诺48小时内送货上门。
4月15日早上04:37:50.就已经到达深圳南邮站点。快递员以货品坏掉为由退回了深圳宝安区龙华镇总站,并且之前没有任何联系。
4月16日才拨打电话要求我们去宝安区龙华镇自己提货,并以违禁品为由拒绝派送。经过拨打深圳总站的电话沟通后保证次日早上10点前送货。
4月17日接到快递员的电话时再一次拒绝派送,理由是因为下雨不派送。
开始拨打上海总公司投诉电话,了解信息后答应两个小时内回复也廖无音讯;接着拨打南邮站点电话,客服人员多次挂断电话并且侮辱谩骂极其难听;接着再拨打广东分拨中心,该客服人员说明并非一家公司,此事由贵阳送货公司负责且他们没有任何责任。而且贵阳送货公司在4月16日早上8点至9点钟打电话到广东分公司说明如果客户不自行提货就可以销毁。
如果是违禁品为何能运送到深圳?互相推脱责任不说,不经过客户同意自己就决定销毁货品。服务态度极其恶劣,站点客服、快递员素质极差。要求汇通深圳分公司赔偿货品损失,退还运费。要求汇通深圳南邮站的负责人道歉。因为自己没有录音设备,所以没法提供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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