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反映材料
投诉日期:2012-03-28 投诉地区:河南省 投诉人:周先生
反映材料
反映人:王翠萍,女,78岁,汉族,农民,住永城市黄口乡顿桥村张彭庄组。
反映人兄长王文珠,系在民政部门按抗日时期领取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长期由反映人赡养,其于2011年农历11月28日去逝。现就民政部门违法执法,及王自由抢占宅基一事向上级领导给予反映,请各位领导给予关注,并给予解决。
反映人兄长王文珠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及抗美援朝,由于其是炮兵,战斗中耳朵被振聋,右眼受伤致盲,为了国家利益,转业回到家里,由于其身上多处负伤,丧失了劳动能力,国家为了照颐我兄长,给其列为优抚对象,并列为农村五堡户,但其一直在我家生活,我照看兄长二十余年。我兄长在2011年农历11月28日去逝,临终一再嘱咐想留个尸身和战友们去团聚。我遵照其遗愿,和几个亲人找到了黄口乡民政所长刘峰,向他声明要土葬革命烈士的事,并询问丧葬事宜,其答复说:“没有丧葬费,火化可以领半年工资,不火化没有”,我们又问:“不火化可以埋葬不!”他说:“你家里有林地怎么不可以埋”。我们回来后,就按其遗愿把我兄长埋在了自家林地里,埋葬时,民政所长也来到现场,并送花圈以示哀悼。由于当时埋葬时本家四伏的侄子王自由无理取闹,,黄口派出所还派出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并在村委的协助下,将烈士入土下葬。由于王自由想霸占我家宅子,就不怀好意向上举报说是土葬了,而民政所长不分清事实,领着所谓的执法队将我兄长的棺木扒出,并且用抓钩将尸体勾出,其情景残不忍睹,一个为革命出生入死的老革命,竟然是这样的下场,这难道就是如今的和谐社会吗?且尸体火化后,骨灰盒都不让我们领走,并且还要罚款3000元,这是什么政策,请领导能够对我的反映紧急过问,让抗日老兵能够安息,否则,我将向上级领导讨个说法。
另,我兄长死后,其宅基地和老林地都被本家四伏的侄子王自由抢占,我们多次向乡里反映,但乡领导推诿不处理,对王自由的违法行为不闻不问,甚至放纵,致使王自由更加嚣张,对反映人经常威吓,请求上级领导依法打击王自由的违法行为。
综上,反映人兄长王文珠是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军人,去世后向乡民政部门进行了报告,并且按照其遗愿进行了埋葬,而民政部门野蛮执法,让群众心寒,让烈士心寒,让千百万为国捐躯的革命前辈们心寒,因此,请各位领导依法为民做主,对民政部门的违法给予处理。让抗日老战士的骨灰早日回家,入土为安。另请求领导对王自由抢占我们宅基地的事情给予处理,依法打击王自由的违法行为,把抢占土地归还,否则,反映人将依法向上级进行反映。
此致
上级领导
反映人:王翠萍
二0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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