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3月10日通过网上预订支付的方式预定了东方航空公司4月3日由拉萨飞往成都的航班。并按照预订好的航班安排了3月28日至4月5日由“北京--拉萨--成都--北京”的出差行程(本次出差对本公司相当重要,是陪同客户拜见客户谈一笔200万的生意)。 3月25日本人通过其它途径(非航空公司主动通知)无意得知已预订并支付成功的航班被航空公司单方面取消了,但航空公司并没有主动通知到我,于是本人拨打客服电话寻求帮助。 1. 询问航班取消原因? 没有得到任何回答,回复均为“不清楚”; 2. 向东方航空公司寻求帮助,为我更换其他航班? 回答“可以,但是不敢保证”。 航空公司认为:“航班取消,首先要为乘客安排自己航空公司的其他航班。但是4月3日除已取消航班外不再有其他航班;其次,东方航空同意为我办理改签其它航空公司航班(四川航空3U8902),但需要我本人于当天航班起飞前1.5小时自己去拉萨机场办理”。 东方航空公司的做法完全是推卸责任的行为,即使是航空公司自己的规定,也是所谓的霸王条款。首先我认为,航班取消是由于东方航空单方面原因,属于违反合同,理应对消费者主动做出合理解释,主动。其次,航空公司需要主动向被违约的乘客道歉,并且满足其合理的要求。 如果我没有提前发现“航班取消”的信息,并且主动与东方航空公司取得联系,那么东方航空要等到什么时候才会告诉我“对不起您的航班已取消”? 我现在提前一周与东方航空公司联系改签事宜,就是为了不耽误已经计划好的行程,航空公司完全有时间也有能力为我办理好相关手续,而不应该将风险和责任推卸给弱势的消费者。 目前,如果我的行程没有因为此次事件受到影响,我不会再要求其它赔偿,但是如果本人本次谈生意过程受到此次事件的影响,本人必定起诉要求东方航空公司予以后续赔偿。 另,本人拨打电话95530有自动录音功能,交谈内容可作为证据,需要执法部门进行取证。315是消费者合理权益的保护伞,希望秉公处理尽快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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