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3月18日从窝窝网团购6张大福洗浴中心门票,今天与好友4人使用电子票4张,开始抵达大厅时,前台服务员只是让我在登记本上登记票号及电子密码,后给了4张门票,并没有说明洗完后还要拿此优惠券结账。由于本人粗心,将1张门票遗忘在换衣间,等出去后大堂人员索要门票结账,才意识到,等我回换衣间找时已经找不见了。于是我们跟工作人员解释此事,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决,结果大堂经理一致强调是我们的原因造成门票丢失,跟我们四个女生扯着嗓子争辩(是觉得女生好欺负么!)。死活让我们在掏钱补一张票,理由是这样:门票没有署名,任何人都可以拿着抵账,这样他们就要损失49元钱。可是有为我们消费者考虑么,难道我损失的就不是49元钱吗,商家只是看到了自己利益受损,那我们消费的利益呢,谁考虑!!此券虽是我从网上付款支付的,但最终收益的是大福洗浴中心,明显是侵犯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我觉得此事体现了对方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完全可以有联副券,这样双方都有一联凭证,消费者可以留作纪念,经营方亦可以做账。甚至可以在门票上写明电子票号,跟我们索取门票时我们再提供密码,这样就可以避免消费者重复消费的恶果。再有就是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我们找您是来协商解决事情的,不是来受教育的,我们丢失门票本来心里就已经很忐忑不安了,您在那儿又一副大爷的样子,我们不就是女生吗,那也不能让人这样欺负。 请315帮我们协商解决此事,希望得到对方诚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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